香港中醫藥研究院章程

香港中醫藥研究院 时间:2021-03-19  来源:香港中醫藥研究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與法律地位】 本機構中文名稱為「香港中醫藥研究院」(Hong Ko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Research Institute,簡稱:HKTCM),為根據《香港法例》依法設立,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註冊備案的非牟利學術研究法人機構(登記編號:67828089 – 004),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及完全民事責任能力。

第二條【宗旨與定位】 本院為獨立、中立、非政府的中醫藥學術榮譽組織,致力於推動中醫藥理論創新、科技轉化、文化弘揚與國際對話,建立具有制度公信力、學術導向性與全球參與力的高端中醫藥研究平台。

第三條【組織性質】 本院採取虛體編制與平台化運作相結合之制度模型,設立專責學術委員會、榮譽職銜制度與研究項目機制,推行非臨床型、非授業型、非執業性學術活動,為政策建言、文化交流及學術研討提供專業平台。

第四條【發展原則】 本院秉持「守正創新、厚德濟世、知行合一、智匯中華」之核心理念,依法辦院,誠信為本,注重學術質量與社會責任並重,堅守中立、非營利、尊重多元的辦院方針。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理事會】 設立理事會作為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制定發展戰略、預算審批、制度監督與高層任命,成員由學術界、專業界、法律界及公共事務領域人士組成,任期三年,可連任一次。

第六條【院務委員會】 為執行與管理核心組織,設院務委員會(Executive Council),由院長、副院長及各職能主任組成,負責日常行政運作、項目審批、對外合作與內部治理。

第七條【學術顧問委員會】 設立學術顧問委員會(Academic Advisory Board),由來自全球中醫藥、醫學、生命科學、哲學、文化、法律等領域之高層次專家學者組成,提供學術導向、機構評估與質量監督建議。

第八條【研究部門】 設立下列核心研究部門: (一)中醫理論與臨床應用研究部 (二)中藥現代化與複方機制研究部 (三)中醫數字化與智慧醫療研究部 (四)中醫藥文化與倫理研究部 (五)中醫藥國際合作與標準對接研究部

第九條【榮譽制度】 設立「榮譽職銜制度」,授予客座教授、榮譽研究員、特邀顧問等榮譽稱號,由評審委員會按學術貢獻、實踐影響力與文化價值進行審核,所有授銜僅為名譽性質,與本院不構成僱傭或業務從屬關係。

第三章 職責與業務

第十條【研究職責】 (一)開展中醫藥理論體系、診療技術與藥效機制之跨學科研究; (二)推動中醫藥與現代科學、哲學、人文之對話與整合; (三)研究中醫藥法規政策、標準化體系與國際協議對接策略。

第十一條【對外交流】 (一)舉辦國際學術論壇、政策研討會與專業研修項目; (二)建立與各國中醫藥研究機構、高校及國際組織的學術聯盟; (三)出版白皮書、藍皮書及研究年鑑,形成中立性專業意見輸出能力。

第十二條【文化功能】 (一)傳承與弘揚中醫藥文化精神與中華醫道倫理; (二)參與公共衛生教育、文化展覽、普及活動等文化工程; (三)推動中醫藥在健康中國、可持續發展與人類命運共同體構建中的文化角色研究。

第四章 經費與監督

第十三條【經費來源】 (一)社會捐贈與資助; (二)研究合作與學術項目收入; (三)學術研究與授權使用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財務制度】 所有收入須依法納入本院專項帳戶,獨立核算,嚴格執行年度預算與審計制度,接受理事會與第三方審計機構雙重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章程修改】 本章程之修訂,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並報備香港特區政府相關部門。

第十六條【法律適用】 本章程所涉一切條文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規範約束。

第十七條【解釋權與施行】 本章程由香港中醫藥研究院院務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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