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院僅從事學術研究,不從事診斷治療、不進行資格認證、不參與食藥品經營及其他執業活動之嚴正聲明

香港中醫藥研究院 时间:2021-03-19  来源:香港中醫藥研究院

為進一步明確香港中醫藥研究院(Hong Ko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Research Institute,下稱「本院」或「HKTCM」)之機構性質、職能邊界及法律責任,防止社會公眾對本院功能產生誤解,並杜絕個別機構或人士借用本院名義從事與本院宗旨不符之活動,本院特此發佈本嚴正聲明如下:


一、本院機構性質之正式說明

  1. 本院依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為獨立法人團體(登記編號:67828089 – 004),依據《香港法例》及本院章程運作。
  2. 本院為非政府、非官方、非監管性質之第三方中立學術研究與智庫組織,獨立於:
    • 任何政府部門及其附屬機構;
    • 任何醫療機構、醫院、診所、醫療服務提供者;
    • 任何行政/專業監管機關;
    • 任何商業公司、企業集團或業務實體。
  3. 本院之核心定位為:
    • 中醫藥相關之理論研究與學術探討;
    • 中醫藥文化與醫學思想之整理、傳承與國際交流;
    • 醫學相關政策、標準與制度之學術性、建議性研究;
    • 國際學術對話及高層次智庫研究平台建構。

本院之存在目的與職能,明確屬於學術與智庫層面,而非臨床、監管、認證或行政審批層面。


二、本院工作範圍之正面界定

本院依法及依章程開展之工作,原則上限定於下列範疇,包括但不限於:

  1. 中醫藥理論、經典文獻、醫學思想史與哲學基礎研究;
  2. 中醫藥與現代生命科學、公共衛生、醫療政策、智慧醫療等相關領域之跨學科研討與課題研究;
  3. 中醫藥文化、養生理念、預防觀念之理論層面梳理與國際學術交流;
  4. 中醫藥相關政策、法規、標準之第三方研究,並就相關議題提供非強制性、非行政性、具學術性質之建議與報告
  5. 學術會議、論壇、閉門研討、白皮書/藍皮書/研究報告等學術性成果之策劃與發布。

上述活動均屬理論研究、學術交流與政策建議性質,不包含任何具法律效力之行政審批、專業認證或臨床管理職能。


三、本院明確不從事之事項

為避免任何誤讀或曲解,本院在此嚴正聲明:本院不從事、亦不具備權限從事下列各項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 不從事臨床診斷與治療
    • 不開展門診、住院、會診、遠程診療等醫療服務;
    • 不為任何病人提供具體之診斷決定、治療方案或醫囑執行;
    • 不設立臨床科室、病房或任何形式之醫療服務單位。
  2. 不從事任何形式之專業認證與資歷審批
    • 不為醫師、中醫師、藥師、治療師、護理人員或其他醫務/專業人員進行資格認證、職業資歷審定或等級評定;
    • 不核發任何形式之職業資格證書、執業許可、專科資格或專業認證文件;
    • 不承擔、亦無權行使任何法定監管機關之職能。
  3. 不從事學歷及臨床資格核發
    • 不頒授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執業相關學銜;
    • 不發放臨床作業許可、專科培訓合格證明或實習醫師資格認定。
  4. 不從事食品、藥品及醫療相關產品活動
    • 不申請、不持有食品、藥品、保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等產品之生產或註冊資格;
    • 不設立任何產品生產線、工廠或品牌銷售業務;
    • 不與任何產品建立「本院監製/本院聯合研發/本院指定」等關係;
    • 不為任何產品提供安全性、功效性、品質或合規性背書。
  5. 不從事商業招商、加盟或經營性推廣
    • 不開展加盟連鎖、品牌授權、商業代理、招商推廣、投資理財等活動;
    • 不對任何商業計劃、投資專案、養生基地、療養機構作出經濟性承諾或收益保證。
  6. 不行使公共權力或監管職能
    • 不承擔任何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或產品之行政監督、執法檢查、處罰或認可責任;
    • 不製作、發佈具強制性或約束力之行政命令、技術規範或監管文件。

簡言之,本院是一所僅從事學術與研究工作之機構,不從事任何具有執業、認證、監管、授權或臨床性質之事宜。


四、關於任何以本院名義進行診斷、認證或授權之嚴正立場

  1. 凡有機構或個人對外聲稱:
    • 其醫療、診療或健康服務「由香港中醫藥研究院認可/監督/合作」;
    • 某專業資格「經香港中醫藥研究院認證/核發/審定」;
    • 某產品「由香港中醫藥研究院研發/監製/權威背書/指定使用」;
    • 某基地、中心、機構為「香港中醫藥研究院指定臨床基地/認證機構/專科中心」;
      則該等陳述一概不屬本院官方事實,不代表本院立場,本院不予承認
  2. 任何使用本院名稱、標識或相近名稱,以「診斷認證」「臨床授權」「官方推薦」「研究院監督」等方式進行宣傳之行為,均屬對社會公眾具誤導性之不當用語,甚至可能涉嫌違反當地相關法律法規,本院予以嚴厲譴責
  3. 本院保留就冒用、偽造或不當使用本院名稱、標識、名義或文件之行為,向相關監管及執法機關舉報,並依法追究民事及其他法律責任之權利。

五、免責聲明:本院不對任何第三方行為負責

  1. 任何醫師、專家、機構或公司,即使曾與本院有學術交流、課題合作或參與本院活動,其於本院以外之:
    • 臨床醫療行為;
    • 健康管理及諮詢服務;
    • 產品研發、銷售與宣傳;
    • 商業及投資項目;
      均屬其本人或相關機構之獨立行為,不構成本院之行為或代理行為
  2. 因前述第三方行為引致之一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
    • 醫療糾紛;
    • 產品質量問題;
    • 欺詐、虛假陳述或誤導性宣傳;
    • 違反當地法律法規而遭受之行政處分或刑事指控;
      一概與本院無涉,須由相關行為人自行承擔法律及經濟責任,本院不負任何連帶、替代或保證責任。
  3. 社會公眾如因信賴任何與「香港中醫藥研究院」相關之不實宣稱而遭受損失,應依法向實際行為人或機構主張權利,本院不承擔賠償義務

六、對社會公眾與合作機構之提醒

  1. 社會大眾在選擇醫療服務、健康產品或專業培訓時,應主要依據:
    • 當地有關政府或監管機關公開之註冊及認證資訊;
    • 正式頒授之職業資格及執業牌照;
      而非「某研究院」「某學術機構」之字樣作為專業性及安全性之判斷標準。
  2. 如遇任何宣稱與「香港中醫藥研究院」有下列關係者,建議務必先行核實:
    • 「由本院認證/監製/驗證/背書」之產品或療程;
    • 「由本院授權之培訓/發證/專業認證課程」;
    • 「本院官方指定合作醫療機構/臨床中心/體檢基地」。
  3. 合作機構如欲確認某一聲稱與本院之真實性,應透過本院正式公佈之聯絡方式進行書面查詢,以免被第三方誤導或捲入法律風險。

七、結語與保留權利

香港中醫藥研究院再次鄭重重申:

  • 本院為非政府、非官方、非監管性質之純學術研究與智庫機構
  • 本院只從事理論與學術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不從事診斷、不從事治療、不從事任何形式的專業認證或行政審批
  • 任何與「診斷」「認證」「執業資格」「產品推薦」「官方授權」等性質有關之活動,均不屬本院職能範圍

對於任何冒用或曲解本院性質之行為,本院將持續透過正式聲明、公示及必要之法律途徑予以澄清與維權。

特此公示,以正視聽。

香港中醫藥研究院
Hong Ko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Research Institute (HKT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