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醫藥研究院 时间:2023-05-10 来源:香港中醫藥研究院
引言
在“健康中國2030”戰略全面推進的背景下,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正經歷由“保基本”向“強服務、促健康、控風險”轉型升級的深層改革。傳統醫學作為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康復調理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然而,由於體系認知、費用標準、支付結構與數據證據等方面的特殊性,中醫藥等傳統醫學在當前醫保體系中的保障範圍、支付政策與服務利用仍面臨多重挑戰。本文基於制度分析與案例研究,探討如何在醫保改革框架下實現傳統醫學服務的制度性保障與可持續發展。
一、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背景與趨勢
1.1 醫保制度改革核心導向
政策層面 |
核心內容 |
預防導向 |
從“治療為中心”轉向“預防為主、健康管理”模式 |
統籌層級提升 |
建立省級統籌基金調劑制度,強化區域醫療服務資源均衡配置 |
支付方式改革 |
推廣按病種、按人頭、按病組(DRG)付費,壓縮“按項目”空間 |
控費機制 |
建立總額預算、醫療控費雙監管制度,引導資源配置向基層與慢病管理傾斜 |
1.2 改革對傳統醫學的機會與挑戰並存
面向 |
有利因素 |
不利因素 |
政策認可 |
中醫藥納入“兩保一促”戰略文件 |
醫保政策語言中缺乏明確定義與分類支持 |
服務特點 |
中醫強預防、強康養、低成本 |
難以標準化、療效評估缺乏量化依據 |
醫保支付結構 |
可納入按病種/門診慢特病支付改革試點 |
價格形成機制與成本核算體系不完善 |
二、傳統醫學服務在現行醫保制度中的保障現狀
2.1 中醫醫療服務項目與藥品納入情況
項目分類 |
覆蓋情況 |
中醫診療項目 |
各地均已納入基本醫保,涵蓋針灸、推拿、拔罐等約300餘項 |
中藥飲片 |
多數省份納入醫保乙類,需個人部分自付 |
中成藥 |
約50%納入醫保目錄,部分經濟價值高但證據不足者遭剔除 |
特色療法 |
醫保支付覆蓋有限(如刮痧、藥浴、火療等),部分納入商業補充醫保 |
2.2 醫保支付制度對中醫的不適應表現
- 定價體系缺乏科學成本核算依據:大量診療項目仍採用1990年代標準;
- 診療費用打包結構不利於中醫體系適配:複方辨證施治難納入統一DRG模型;
- 重藥輕技術現象明顯:醫保對中醫手法技術項目支付比例偏低,抑制服務供給積極性。
三、國內外制度參照與典型實踐經驗
3.1 國內地方實踐探索
地區 |
政策措施 |
成效特點 |
北京 |
建立中醫特色診療項目目錄與服務包付費試點 |
提高中醫診療項目定價,實現總額預算下分類定額管理 |
廣東佛山 |
對中醫技術項目實施“按人頭+按次數”支付制度 |
避免過度服務,保障療效穩定療程 |
山西 |
推行基層中醫“慢性病管理套餐”納入門診統籌支付 |
鼓勵中醫參與高血壓、糖尿病等病種的持續管理 |
3.2 國際借鑑:韓國與日本模式
國家 |
制度特徵 |
啟示 |
韓國 |
韓醫獨立保險項目分類,與西醫平行納入國民健康保險制度 |
可考慮設立中醫“獨立技術項目組”與“治療診斷協同模型” |
日本 |
允許醫療機構申報傳統醫學“調劑處方套餐”,按療程打包申報 |
鼓勵構建中醫病種療程管理制度與精準報銷模型 |
四、政策優化與支付制度調整的建議路徑
4.1 完善傳統醫學醫保支付標準體系
- 建立中醫藥診療技術成本核算模型,修訂定價機制;
- 構建分層分類中醫服務包(如:慢病干預包、康復調理包、術後恢復包);
- 開展中醫治療病種DRG適配研究與案例積累。
4.2 推進支付方式多元化改革試點
支付方式 |
應用方向 |
按人頭付費 |
適用於中醫特色門診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
按療程打包 |
用於慢性病管理、康復醫學與中醫非藥物療法的集中治療管理 |
按績效補償 |
結合診療結束後療效隨訪結果,設計“療效達成激勵支付” |
4.3 構建可量化的中醫療效評價與監測體系
- 鼓勵中醫藥機構建立數據化療效觀察指標(如症候改善率、體質轉化率);
- 建設“中醫療效與醫保支付關聯數據平台”,支撐按效能付費試點;
- 發展智慧中醫評估工具(脈診數據記錄、AI舌象識別等)作為支付憑據補充資料。
結語
中醫藥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醫療資源,其制度保障地位應當隨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同步升級。唯有在支付制度精細化、定價機制現代化、療效評估標準化等方面進行深度調整,才能實現中醫藥從“政策納入”到“制度嵌入”的根本轉變。未來應立足傳統醫學特點,推動建立多層次、可持續、風險可控的中醫服務保障體系,真正讓中醫藥“看得起、用得上、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