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醫藥研究院 时间:2023-12-10 来源:香港中醫藥研究院
為進一步完善本院專家智庫建設,系統性整合國內外中醫藥、生命科學、公共衛生、法律政策及相關交叉學科領域之高層次智識資源,並鞏固香港在全球傳統醫學治理與中醫藥現代化進程中的專業話語權,香港中醫藥研究院(Hong Ko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Research Institute,下稱「本院」或「HKTCM」)經研究決定,自 2024 年起正式建立並實施面向社會公開之智庫專家招募機制。現就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機制設立背景與目的
本院自成立以來,致力於推進中醫藥理論研究、文化傳承與國際學術交流,並逐步構建以「研究—政策—國際對話」為主軸之第三方中立型智庫平台。鑑於中醫藥在國家戰略、公共衛生治理及全球傳統醫學合作中的地位持續提升,本院有必要在既有基礎上,以更加制度化、透明化與國際化之方式,吸納與整合多領域專家資源。
基於此,自 2024 年起,本院將建立常態化之「公開遴選—專業評審—備案查驗」一體化智庫專家招募與管理機制,逐步形成結構合理、學科多元、跨界融合之專家智庫梯隊,為本院在政策建議、標準建設、國際對話及學術發佈等領域提供長期、穩定、專業之智力支持。
二、機構法律定位與智庫屬性說明
本院依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為獨立法人學術機構(登記編號:67828089 – 004),依據《香港法例》及本院章程開展各項學術與智庫工作。
本院為第三方中立型、非臨床型、非授業制之研究性與學術榮譽機構,獨立於任何:
- 政府部門;
- 醫療機構及其管理系統;
- 行政監管機構;
- 商業企業或商業集團。
本院不具、亦不從事以下任何性質之行政或審批活動:
- 專業資格認證;
- 職業資歷審核;
- 醫師或技術人員註冊與診療授權;
- 學歷核發或臨床執業資格頒授;
- 其他屬於法定監管機構職權範疇之行政行為。
本院智庫建設之定位,明確屬於學術研究、政策建議與國際對話層面之第三方專業支援,並不具任何行政強制力或監管效力。
三、自 2024 年起公開招募之整體安排
- 公開招募原則
自 2024 年起,本院智庫專家之遴選將原則上採取:
- 面向社會與專業社群公開招募;
- 基於專業資格、學術成果與實務貢獻之綜合評估;
- 接受公眾、申報人與業界之合理監督。
- 招募節奏與批次安排
- 自 2024 年起,本院原則上每年啟動不少於一次之智庫專家公開招募或更新工作;
- 各年度與各批次之具體申報起止日期、專題方向與名額安排,將由本院綜合學術規劃與政策研究需要,以專項公示或公告方式另行發布。
- 申報方式
- 本院將以「香港中醫藥研究院智庫專家在線申報系統」作為統一申報入口;
- 申報人須依系統指引完成註冊、資料填報及佐證文件上傳;
- 首輪(2024 年度)公開招募之具體技術規格、填報要求及時間節點,將於 2024 年起在本院官方網站及相關平台另行公告。
四、榮譽職銜性質與申報人確認事項
自 2024 年起,凡透過公開招募程序向本院申報並擬獲授之任何榮譽性質稱號(包括納入本院智庫專家名錄之相關職銜),申報人茲此正式確認並完全知悉:
- 本院授予之任何榮譽職銜,係本院基於其章程規定與內部評審制度,對申報人在學術研究、行業貢獻或社會影響力等方面承諾與事實表現所作出之
非營利性、非僱傭性、非管理性、非職能性之純學術榮譽稱號。
- 該等榮譽稱號之性質,不構成,亦不得被視為以下任何一項法律關係或法律保證:
- 任何形式之聘用、任命、職務委派或行政任職安排;
- 任何明示或默示之僱傭關係、服務契約或勞動合約;
- 任何可據以主張報酬、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福利、費用報銷或其他經濟利益之法律基礎;
- 任何行政授權、行為代理、對外代表或機構代言;
- 任何可據以從事醫療行為、專業服務、職業資格主張或執業行為之法律依據。
- 申報人亦知悉,本院非屬政府部門、醫療機構、監管機構或任何具有行政審批職能之單位,本院不具也不從事任何形式之專業資格認證、職業資歷審核、醫師或技術人員註冊、診療授權、學歷核發或臨床資格頒授等行政行為。
- 因此,任何由本院所授予之榮譽性稱號,不得作為任何執業資格、專業資歷、職業認證、商業背書、行政認可或法定授權之依據或證明文件。申報人明確理解並承諾:
- 不得以本院授予之任何榮譽頭銜作為從事醫療服務、診療行為、執業資格授課、法律代理、執業諮詢或其他需取得法定行政許可之執業活動之法律依據;
- 如需依法從事上述行為,應依據其所在地之法律法規,另行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正式核准或執業資格,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凡自 2024 年起參與本院智庫專家公開招募並遞交申報資料者,視為已完整閱讀、充分理解並無條件接受上述全部確認事項。
五、使用榮譽稱號之承諾與監督
為避免誤導社會公眾與相關利害關係人,並維護本院聲譽與制度嚴肅性,自 2024 年起所有獲授榮譽職銜之人士,須就使用該榮譽稱號作出以下承諾:
(一)【合法使用承諾】
僅於合法場合及合規語境中使用本院所授予之榮譽稱號,並在適當場合明確標注「香港中醫藥研究院榮譽稱號」或等同完整表述,不得進行誤導性簡化、誇大、遮蔽或斷章取義使用。
(二)【禁止虛假宣稱】
不得在任何場合以本院授予之榮譽稱號名義:
- 聲稱為本院正式員工、管理人員、法人代表、行政主管、醫療人員或具授權行為代理人;
- 發表任何以本院名義作出之未經授權聲明、立場或意見。
(三)【責任排除】
凡申報人或獲授人因任何原因(包括使用本院頭銜)與第三方發生之爭議、訴訟、誤導、損害、欺詐、失實陳述、資訊錯誤或其他法律糾紛,
一概與本院無涉,概由其本人自負一切法律後果與賠償責任,本院不承擔亦不應被追究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民事、行政、刑事、聲譽或道義責任。
(四)【即時撤銷權】
如本院經查實或合理懷疑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誤導社會、損害本院聲譽、違反本公示內容或不當使用稱號等情形,本院有權隨時撤銷其頭銜,無需另行補償,並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之權利。
(五)【不可轉讓性與監督義務】
榮譽頭銜為個人名義授予之不可轉讓性學術榮譽,禁止任何形式之轉讓、借用、轉授、名義出租、團隊共用或作為法人資產使用。
獲授人自願接受本院監督管理,並承諾配合本院不定期開展之稱號使用合規審查與聲譽風險排查。
六、審核程序與資訊查驗機制(自 2024 年起適用)
- 審核時限
自 2024 年起,本院原則上將自正式收到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於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流程,並通過官方郵箱
honor@hkrccs.ac.cn
向申報人發出是否獲批之回覆。
- 未獲通過之情形
如申報人於上述期間內未收到本院任何形式之回函或通知,原則上可視為該次申報未獲通過,恕本院不再就個別審核意見另行解釋。
- 備案與公開查驗
- 經正式核准授予之榮譽職銜,將由本院統一納入「香港中醫藥研究院專家智庫信息查驗系統」予以登記與備案;
- 本院將通過榮譽職銜查詢平台對外開放查驗,供社會公眾就獲授人士姓名、榮譽編號、職銜名稱、登記時間及所屬研究方向等基本資料進行核驗;
- 上述機制旨在強化授銜流程之嚴謹性、透明度與對外公信力。
七、法律聲明與最終解釋權
- 自 2024 年起,所有由本院授予之榮譽職銜,僅代表本院基於其章程所作出之學術性、名譽性、非營利性單方面認可,不構成任何僱傭、職務任命或行政授權行為,亦不得作為執業資格、專業認證或法律主張之依據。
- 參與本院智庫專家公開招募之申報人,須在提交申請前,確認已完整閱讀本公示及相關確認函之全部內容,並同意依約合法、審慎使用本院所授予之任何榮譽稱號。
- 本院保留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對公開招募制度、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管理辦法作出調整與修訂之權利,並將視需要另行發布補充公示或公告。
- 本公示之解釋權,屬香港中醫藥研究院所有。
特此公示。
香港中醫藥研究院
Hong Ko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Research Institute (HKT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