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啟動 2025 年度智庫專家招募工作的公示

香港中醫藥研究院 时间:2024-11-13  来源:香港中醫藥研究院

為進一步完善本院專家智庫建設,凝聚國內外中醫藥、生命科學、公共衛生、法律政策及相關交叉學科領域之高層次學術資源,強化香港在全球傳統醫學治理與中醫藥現代化進程中的專業話語權,香港中醫藥研究院(Hong Ko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Research Institute,下稱「本院」或「HKTCM」)現正式啟動 2025 年度智庫專家招募工作,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機構法律定位與性質說明

本院依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為獨立法人學術機構(登記編號:67828089 – 004),依據《香港法例》及本院章程開展學術與智庫活動。

本院為第三方中立型、非臨床型、非授業制之研究性與學術榮譽機構,獨立於任何政府部門、醫療機構、監管機構或商業集團,不具也不從事任何形式之:

  • 專業資格認證
  • 職業資歷審核
  • 醫師或技術人員註冊
  • 診療授權
  • 學歷核發
  • 臨床資格頒授

本院之功能重點在於中醫藥理論研究、文化傳承、政策建議、國際學術交流及第三方智庫建構,而非任何行政審批或監管職能。


二、本次招募範圍與定位

本次「2025 年度智庫專家招募」主要面向具備以下背景與貢獻之人士:

  1. 於中醫藥學、中藥學、臨床醫學、生命科學、公共衛生、流行病學、數據科學、人工智慧、大健康產業研究、人文社會科學、法律與政策研究等領域具有較高學術造詣或實務影響力者;
  2. 認同本院「守正創新、厚德濟世、智匯中華、通達國際」之價值理念,願以非營利、非僱傭方式參與本院智庫建設、學術研討、政策建議及國際對話;
  3. 具備良好學術聲譽與職業操守,無重大失信紀錄或違法違規情形。

本次招募所涉「智庫專家」包括但不限於本院章程所設之相關榮譽性質職銜(例如:榮譽研究員、特邀學術顧問等),所有職銜均屬純學術性、名譽性榮譽頭銜。


三、榮譽職銜性質及申報人確認事項

凡透過本次招募向本院申報並擬獲授之任何榮譽性質稱號,申報人茲此正式確認並完全知悉:

  1. 本院授予之任何榮譽職銜,係本院基於其章程規定與內部評審制度,對申報人在學術研究、行業貢獻或社會影響力等方面之承諾與事實表現所作出之
    非營利性、非僱傭性、非管理性、非職能性之純學術榮譽稱號
  2. 本榮譽稱號之性質,不構成,也不得被視為以下任何一項法律關係或法律保證:
    (1)任何形式之聘用、任命、職務委派或行政任職安排;
    (2)任何明示或默示之僱傭關係、服務契約或勞動合約;
    (3)任何可據以主張報酬、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福利、費用報銷或其他經濟利益之法律基礎;
    (4)任何行政授權、行為代理、對外代表或機構代言;
    (5)任何可據以從事醫療行為、專業服務、職業資格主張或執業行為之法律依據。
  3. 申報人並知悉並確認,本院非屬政府部門、醫療機構、監管機構或任何具有行政審批職能之單位,
    不具也不從事任何形式之專業資格認證、職業資歷審核、醫師或技術人員註冊、診療授權、學歷核發或臨床資格頒授等行政行為。
  4. 因此,任何由本院所授予之榮譽性稱號:
    • 不得作為任何執業資格、專業資歷、職業認證、商業背書、行政認可或法定授權之依據或證明文件;
    • 申報人明確理解並承諾,不得以本院授予之任何榮譽頭銜作為從事醫療服務、診療行為、執業資格授課、法律代理、執業諮詢或其他需取得法定行政許可之執業活動之法律依據;
    • 如需依法從事上述行為,申報人應依據其所在地之法律法規,另行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正式核准或執業資格,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凡參與本次招募並遞交申報資料者,視為已完整閱讀、充分理解並無條件接受上述全部確認事項。


四、使用榮譽稱號之合規承諾與法律責任

為明確界定申報人與本院之法律責任邊界,並避免誤導社會公眾或產生風險誤解,所有經本院審核後獲授榮譽職銜者,須就使用該等榮譽稱號作出以下承諾:

(一)【合法使用承諾】
申報人(獲授人)保證僅於合法場合及合規語境中使用本院所授予之榮譽稱號,並在適當場合明確標注「香港中醫藥研究院榮譽稱號」或等同含義之完整表述,不得對該稱號進行誤導性簡化、誇大、遮蔽或斷章取義使用。

(二)【禁止虛假宣稱】
申報人不得在任何場合,以本院授予之榮譽稱號名義:

  • 聲稱其為本院正式員工、管理人員、法人代表、行政主管、醫療人員或具授權行為代理人;
  • 對外發表任何以本院名義作出之未經授權聲明、立場或意見。

(三)【責任排除聲明】
申報人理解並確認:因申報人本身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本院頭銜、對外陳述、提供服務等)而與任何第三方發生之爭議、訴訟、誤導、損害、欺詐、失實陳述、資訊錯誤或其他法律糾紛,
一概與本院無涉,均由申報人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後果與賠償責任。
本院不承擔亦不應被追究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民事、行政、刑事、聲譽或道義責任。

(四)【即時撤銷權與免責】
如本院經查實或合理懷疑申報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 違反所在地法律法規或行業規範;
  • 以任何形式誤導社會公眾或相關利害關係人;
  • 損害本院聲譽或不當使用本院名稱、標識、榮譽稱號;
  • 違反本公示內容、確認事項或相關內部管理規則;

本院有權在不另行說明之情況下隨時撤銷其所授予之榮譽頭銜,無需另行補償,並保留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之權利。

(五)【不可轉讓性】
本院授予之榮譽頭銜為以個人名義授予之不可轉讓性學術榮譽,嚴禁任何形式之:

  • 轉讓、借用、轉授或名義出租;
  • 團隊共用或以集體名義持有;
  • 作為法人或機構資產列示、投資工具或對外背書資源。

(六)【接受監督與合規義務】
申報人同意並接受本院就榮譽職銜使用情況之持續監督與合規審查,並承諾配合本院不定期開展之稱號使用合規核查、聲譽風險排查及相關整改要求。


五、申報時間與方式

  1. 申報時間
    • 招募啟動日期:2024 年 12 月 1 日
    • 申報截止日期:2025 年 6 月 1 日(香港時間 23:59 前,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2. 申報方式
    • 本次招募採用線上申報方式,申報人須通過
      「香港中醫藥研究院智庫專家在線申報系統」
      完成註冊、資料填報與佐證文件上傳。
    • 具體操作指引及技術要求,請以本院官方網站及申報系統內相關說明為準。
  3. 申報材料(原則性要求,具體以系統指引為準)
    • 個人基本信息及聯絡方式;
    • 詳細學術及專業履歷;
    • 代表性學術成果或政策研究成果列表;
    • 與中醫藥或相關領域之研究方向說明;
    • 其他本院認為有助於客觀評估之材料。

六、審核流程與批覆時限

  1. 本院將自正式收到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原則上於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核與專業評審程序。
  2. 審核結果將通過本院官方郵箱
    honor@hkrccs.ac.cn
    向申報人預留之電子郵箱發出是否獲批之正式回覆。
  3. 若申報人自提交完整資料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未收到本院任何形式之回函或通知,則可視為該次申報未獲通過,恕本院不再就個別審核意見另行解釋或說明。

七、備案與資訊查驗機制

  1. 經正式核准並授予榮譽職銜之人士,其相關信息將由本院統一納入:
    「香港中醫藥研究院專家智庫信息查驗系統」 進行登記與備案。
  2. 本院將通過榮譽職銜查詢平台對外開放查驗功能,供社會各界就下列基本信息進行公開核驗:
    • 獲授人士姓名;
    • 榮譽編號;
    • 所授榮譽職銜名稱;
    • 登記時間;
    • 所屬研究方向等基本資料。
  3. 前述查驗機制旨在提升授銜流程之嚴謹性、透明度與對外公信力,並有助於防範頭銜濫用或虛假宣稱。

八、法律聲明與最終解釋權

  1. 本院授予之任何榮譽職銜,僅代表本院基於章程與內部規範,就申報人之學術貢獻與專業表現作出之
    學術性、名譽性、非營利性之單方面認可
    不構成任何形式之僱傭關係、職務任命、行政授權或監管職能授予。
  2. 前述榮譽職銜不得、亦不可被解釋為:
    • 任何執業資格、專業認證、牌照授權或法律主張之依據;
    • 對申報人或第三方行為作出之任何形式法律保證或風險承擔。
  3. 所有參與本次招募之申報人,須在最終提交前確認已完整閱讀並同意本公示及相關確認函之全部內容,並承諾依約合法合規使用本院所授予之任何榮譽稱號。
  4. 本公示如與日後本院正式發布之章程修訂或管理辦法存在不一致之處,概以更新後之正式文本為準。本院保留對本次招募工作及本公示內容之最終解釋權。

特此公示。

香港中醫藥研究院
Hong Ko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Research Institute (HKTCM)